2005.12.18 L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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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段滿讓我震撼的
說到...
"愛"
通常是指一種感覺,就像愛我家的狗,我愛旅行,我愛喝汽水
所以我們把它視為是一種正面的感情
再仔細查一下字典裡的意思,有四種解釋
1.強烈的感受2.溫暖的依戀
3.兩性之間的吸引力
4.籃球比賽得勝
但在新約聖經中那個愛(希臘文)
並不是一種感覺,而是一個動詞,指的是行為
一種無條件的愛不管對方作了什麼,這是一種慎慎的選擇
選擇去愛
所以...應該說,愛就是愛的行為
就像夫妻之間,或許也有不愛對方那種感覺產生的時候
但是他們還是繼續相愛,透過行動,透過實踐對對方的承諾
再想想哥林多前書ch13
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忌妒
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做害羞的事
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
不計算人家的惡,不喜歡不易只喜歡真理
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
愛是永不止息
而以上所指的...是感覺or行為?
right..都是行為
恩。
好像是如此
就像
有些父母總說又多愛又多愛她的孩子
但是連花15分鐘的時間陪小孩都辦不到。
又想到他們有多愛又多愛他們的老婆
不過他正在bar裡釣美眉
恩。
愛=行為
我舉雙手雙腳同意!
1 Comments:
舉雙手雙腳會跌倒呵!
幫妳舉雙腳先~
愛=行為
認同!人總是口說無憑呵~
如同我們信神不能單憑感覺
感覺會騙人
單純的深信就是永恆
所以我要說
I luv u~>///<"
友情不也是靠時間累積的嘛^^
這再真實不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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